您当前位置:首页 > 资讯列表 > 《召唤三国(无限送充抽)》常驻充值送豪礼活动火爆开启!

《召唤三国(无限送充抽)》常驻充值送豪礼活动火爆开启!

发表时间:2021-09-01 | 来自 : 乐玩游戏 分享到

  特别提醒:累计充值金额满足活动要求的玩家,请加乐玩返利客服QQ号:377596180申请!(若日常返利、常驻活动、限时活动内容相同请先找返利客服确认是否叠加!)

  活动时间:长期

  乐玩游戏独家礼包

  《召唤三国(无限送充抽)》常驻活动

  每日累充--即时自动返利

  时间:9月2日-永久

  道具活动的发放形式:邮件即时自动发放道具奖励

  活动期间每日累充达到指定金额,将额外获取限时活动专属好礼一份。(奖励和线下常驻每日充值活动奖励叠加)

  每日累计充值200元:飞升丹*200,突破石*200,极品精炼石*200

  每日累计充值500元:飞升丹*300,突破石*300,极品精炼石*300

  每日累计充值1000元:飞升丹*500,突破石*500,极品精炼石*500

  每日累计充值2000元:秘符精华*1000,秘符铸造石*15,宝物精炼石*1000、时装精华*1000

  每日累计充值3000元:秘符精华*1500,秘符铸造石*20,宝物精炼石*1500、时装精华*1500

  每日累计充值5000元:秘符精华*2000,秘符铸造石*30,宝物精炼石*2000、时装精华*2000

  每日累计充值10000元:飞升丹*2000,突破石*2000,极品精炼石*2000、秘符精华*2000,秘符铸造石*30,宝物精炼石*2000、时装精华*2000;

  活动说明:

  活动为累计充值,达到高档位可领取所有低档位奖励,每个账号每日每档仅可以领取一次

  活动为单日累计充值,仅计算单日内玩家累计充值总额,次日重新计算

  温馨提示:

  1、返利为自动返利,实时到账,无需手动申请

  2、若超过24小时未收到返利,可联系客服进行核实

  3、由于数据存档机制限制,返利发放记录、核实记录只保留10天的数据,若玩家超过10天反馈需要核实返利,视为已正确发放。需要核实的玩家请在收到返利后10天内尽快核实

  《召唤三国(无限送充抽)》服务器冠名活动

  服务器冠名活动——需要联系人工客服申请

  时间:09月02日-永久

  要求:连续七天内累计充值满8000元

  活动内容:

  玩家在单区服连续七天内累计充值满8000元,可获取服务器名称冠名特权,并额外赠送:1588元真充卡*1。

  已冠名的区服在间隔7天后,连续七天内再次累计充值满8000元可获得该服务器二次冠名特权,同时可二次申请冠名专属奖励。

  活动说明:

  1、服务器冠名仅限玩家本区服,已冠名的区服7天内不得更换区服冠名,若同一区服冠名后出现第二名玩家获得服务器名称冠名特权时,冠名操作将在前一名玩家冠名生效起7日后进行操作。

  2、服务器冠名名称可联系所在平台客服进行提交。玩家可自定义区服名称,玩家自定义的名称需要通过运营团队审核,自定义名称文字最多4个字,且不能包含:渠道、广告、政治敏感、不文明等内容。

  3、玩家申请冠名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冠名操作和冠名特权专属奖励发放。

  4、冠名有效期为7天,如果后续无其他玩家更改服务器名称,服务器名称可以持续保持。

  5、冠名累充额度达标先后时间以官方提供数据为准。

  6、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游戏运营团队所有。

  温馨提示:

  1、请达到申请条件的玩家联系所在平台的客服申请冠名特权

  2、若玩家达成充值要求,但无意冠名,则视为弃权冠名权,冠名权不可替换为其他游戏资源

  3、若申请后超过3个工作日未收到冠名奖励,可联系客服进行核实

  4、冠名申请时效期为充值后1个月内,若时效期内未申请该次充值冠名活动则视为自动放弃

  5、由于数据存档机制限制,冠名奖励发放记录、核实记录只保留10天的数据,若超过10天反馈需要核实冠名奖励,视为已正确发放。需要核实的玩家请在收到冠名奖励后10天内尽快核实

  6、游戏内充值红包不计入本活动


  参与游戏:《召唤三国(无限送充抽)》


----------更多精彩内容尽在乐玩游戏lewan.cn---------

  • 灌篮高手(UC版)

    下载游戏

提示

领取该礼包需要登录,请您先登录
取消 前往登录

领取礼包激活码成功

复制
提示: 请下载游戏使用礼包
关于我们| 联系我们| 友情链接| 版权声明| 帮助中心| 网站地图| 乐玩星球
请向您的好友推荐www.lewan.cn,多谢支持!
Copyright (C) 2024 乐玩游戏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8015288号-2| 闽ICP备18015288号-2| 闽网文〔2019〕0369-024号